非機動車兩輪電動車杭州非機動車新規定是什么?
電動自行車治理行動重點抓這幾項:
從2018年12月起,在杭州全市全面禁止生產、銷售未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產品。違反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在2019年3月31日前,未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車主,完成新標準實施前的備案登記,所有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已經公安機關防盜備案登記的)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從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對無牌無證上路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律依法扣留;對未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且經鑒定屬于機動車的,對駕駛人一律按駕駛機動車認定處理;對駕駛人和乘坐兒童不戴頭盔、走快車道、逆向行駛、闖紅燈、不按規定載人等重點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將予以處罰。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按規定使用安全頭盔,不得載人(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并遵守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
6條提醒要記牢:
首先 就是要拒絕購買超標車輛,不要擅自改裝;
第二 要各行其道,不要走機動車道和逆向行駛;
第三 要控制好車速,不要超速行駛;
第四 要遵守交通信號燈,該停得要停,該讓的要讓;
第五 裝貨要符合規定,不要超長超寬;
第六 要務必配戴好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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