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杭政辦函〔2008〕211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物價局擬訂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六月五日
關于進一步完善杭州市區機動車
停放收費管理的實施辦法
(市物價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為進一步破解“停車難”,加強杭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停車場經營者和車輛停放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停車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完善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下同)機動車停放收費管理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市區范圍內機動車停放收費行為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放收費是指為機動車提供停放服務并收取費用的行為。
三、市價格主管部門是杭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收費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停放收費的監督管理。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收費的組織實施。公安、建設、工商、財政、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機動車停放收費的相關管理工作。
四、機動車停放收費定價形式。
(一)市區道路停車泊位費,對外開放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內部停車場的停車費,實行政府定價。
(二)下列停車場所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1.車站、碼頭、旅游景點等缺乏競爭、具有壟斷性質的配套停車場所的收費;
2.入城口停車場的收費;
3.停放交通肇事、違法被強制拖離車輛的停車場的收費;
4.住宅小區(含商住樓,下同)內配建的專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所,以及住宅小區內道路上設置的機動車停車泊位的收費;
5.鼓勵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場)等單位的配套停車場免費開放,確需收費的,其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三)專業停車場和賓館(飯店)、商場、娛樂場所、寫字樓等的配套停車場所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根據經營成本和供求狀況自主確定。鼓勵賓館(飯店)、商場、娛樂場所、寫字樓等的配套停車場所免費開放。
五、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
(一)對停車矛盾不突出、無人值守的區域,其道路停車泊位實行免費停車;對停車需求較大、有人值守的區域,其道路停車泊位可按管理成本收取停車泊位費。市區道路停車泊位費按不同區域和時段,實行不同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內部停車場應錯時對外開放,鼓勵其免收停車費;確需收費的,應按管理成本確定,但不得高于道路停車泊位費標準。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所,其停車費標準上浮幅度為0,下浮幅度不限。由經營者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依據成本等因素提出具體收費標準,報市價格主管部門核準。
(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所,其停車費標準由經營者按照補償合理經營成本、依法納稅的原則自主確定。
(四)為緩解西湖風景區內道路交通壓力,鼓勵自駕車游客通過換乘進入景區,旅游集散中心對換乘的小型車輛實行免費停放。同時,景區內部分停車場和道路停車的收費標準在節假日、旅游旺季雙休日期間實行上浮。
六、停車場所收取停車費須具備的條件:
(一)公共停車場為社會提供車輛停放服務并收取費用的,其所有者或經營者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取得停車場經營資格。
(二)市區道路停車泊位需由交警、城管和社區通過“三結合”的工作機制確定,明示為收費停車泊位的,方可收取停車泊位費。市區道路停車泊位的收費工作下放各區,由各區成立的道路停車收費服務中心組織實施。
(三)住宅小區內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并實施停車收費的,應當符合規劃、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并征得各區政府停車管理相關機構和住宅小區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同意。
(四)對外開放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內部停車場收取停車費的,應由其后勤服務機構或新設立的相應機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取得停車經營資格。
七、停車場所經營者在經營管理活動中應承擔的職責:
(一)經營者應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停車場所醒目位置設置明碼標價牌,公布服務內容、定價形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免費停放時間、投訴電話等。
(二)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機動車停車收費票據。
(三)負責場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內交通標志、標線的清晰和完整。
(四)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
(五)發放車輛進出時間聯系單,作為停車收費依據。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有關停車場所管理的規定。
八、機動車停放者應當遵守的規定:
(一)愛護停車設施。
(二)接受停車場所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標線有序停放車輛。
(三)按照規定支付停車費。
(四)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九、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規范機動車停放收費行為。
(一)實行停車收費審核和備案制度。
1.實行政府定價的市區道路停車泊位和確需收費的機關事業單位與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對外開放的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車站、碼頭、旅游景點等缺乏競爭、具有壟斷性質的配套停車場,入城口停車場,停放交通肇事、違法被強制拖離車輛的停車場,確需收費的醫院、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場)等單位的配套停車場,停車收費單位在實施收費前須到市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審核手續。
2.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所,經營者在實施收費前應到所在區價格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所,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信原則。禁止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三)市區道路停車泊位費收入全額用于停車管理、停車設施維護和必要的停車服務,不得挪作他用。
(四)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管理單位應于每年年終公布機動車停放收費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小區停車泊位收取的停車費,在扣除必要的管理費用后,要全部用于改善小區環境或公共設施。
(五)室內停車庫提供車輛停放服務,收取停車費后,不得再收取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等費用。
(六)下列情況免收停車費:
1.在經明示劃定的道路免費停車泊位內停放的。
2.在市區道路收費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包括各類配套停車場和專業停車場)停車不超過15分鐘的。
3.在住宅小區內道路停車泊位停車不超過2個小時的。
4.軍車(含武警車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七)交通肇事、違法被強制拖離現場的車輛,應按就近停放的原則處置,其收費按車輛停放停車場所的標準執行。
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加強對機動車停放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機動車停放收費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違反公安、建設、城管、工商、財政、稅務等部門管理規定的,由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處理。
十一、本辦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實施。原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物價局關于改革和規范杭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收費實施辦法的通知》(杭政辦函〔2005〕245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杭州市區機動車道路停車泊位費標準
|
車型 |
收 費 標 準 |
|
|
8時-20時 (元/輛·小時) |
20時-次日8時 (元/輛·次) |
|
|
小 型 車 |
一級區域:6 二級區域:4 三級區域:2 |
4 |
|
備
注 |
1、藍、黑色和個性化牌照的機動車按小型車停車費標準執行,黃色牌照的機動車按大型車停車費標準執行,下同。 2、大型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加倍計收,摩托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減半計收。 3、按時計費的停車費,停車1小時內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后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收費標準相應減半。按次計費的三級區域停車費,停車2小時內,減半收費。 4、為緩解住宅小區停車難問題,經批準在小區外道路供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車輛,小型車包月停車費為每輛每月80元,大型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加倍計收,摩托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減半計收。臨時停車收費標準按上述規定執行。 5、對外開放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內部停車場包月費按備注4規定執行,臨時停車費按不高于道路停車泊位費標準確定。 6、杭州市區機動車道路停車場所區域劃分: 一級區域停車場所范圍:東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至南山路、湖濱路、保俶路、體育場路、環城西路,北至環城北路區域范圍內的道路停車泊位。 二級區域停車場所范圍:一級區域停車場所范圍以外,東至紹興路、環城東路,南至望江路,西至玉泉路、玉古路、學院路,北至文三路、文暉路、上塘路、松艮路區域范圍內的道路停車泊位。 三級區域停車場所范圍:一、二級區域停車場所范圍以外的所有市區道路停車泊位。 |
|
附件2
杭州市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
停放收費標準
一、缺乏競爭、具有壟斷性質的和確需收費的單位配套停車場所,入城口停車場,停放交通肇事、違法被強制拖離車輛的停車場的收費標準:
|
車型 |
收費標準 (元/輛·小時) |
備 注 |
|
小型車 |
5 |
1、停車費上浮幅度為0,下浮幅度不限。 2、停車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停車時間6—24小時的,按不超過6小時計收;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 3、大型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加倍計收,摩托車按小型車收費標準減半計收。 4、包月停車費由停車場經營者和車輛停放者協商確定。 |
二、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
|
1、住宅小區機動車包月停放費 |
||
|
停車場地類型 |
收費標準 (元/月·輛) |
備 注 |
|
住宅小區內道路 |
100 |
上浮幅度為0,下浮幅度不限。摩托車減半收取。 |
|
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庫(場) |
360 |
|
|
2、住宅小區機動車臨時停放費 |
||
|
停車場地類型 |
收費標準 |
備 注 |
|
住宅小區內道路 |
不足2小時,免費。 |
|
|
連續停放2—24小時的(含首2小時),停車費每輛不得超過4元,期間進出小區,不得重復收費。 |
上浮幅度為0,下浮幅度不限。摩托車減半收取。 |
|
|
住宅小區配套停車庫(場) |
每輛每小時5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收。停車時間4—24小時的,按不超過4小時計收;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過部分按上述計時收費標準重新計算。 |
|
附件3
杭州西湖風景區內部分停車場所或道路
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
|
機動車 車型類別 |
收費標準 |
|||
|
8時-20時 (元/輛·小時) |
20時-次日8時 (元/輛·次) |
|||
|
國慶、 春節長假 |
旅游旺季雙休日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節小長假 |
其他時間 |
||
|
小型車 |
15 |
10 |
5 |
5 |
|
大型車 |
8 |
8 |
8 |
5 |
|
備 注 |
1、按時計費的停車費,停車1小時內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后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收費標準相應減半。 2、旅游旺季:從每年的3月15日至5月31日和9月15日至11月30日。 3、景區內停車場所停車收費允許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
|||
- 上一篇:杭州市商務局等6部門印發關于開展2024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2025/1/15
- 下一篇:非機動車兩輪電動車杭州非機動車新規定是什么? 202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