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東鄉區中醫院停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擬定方案》聽證結論
為充分發揚民主,體現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促進行政決策的法制化、科學化。我委于2024年5月17日9:30時組織召開《撫州市東鄉區中醫院停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擬定方案》聽證會,現將聽證會情況報告如下:
一、聽證具體內容《撫州市東鄉區中醫院停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擬定方案(聽證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西省定價目錄》、《政府定價行為規則》、《關于印發撫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撫發改收費〔2017〕20號文)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擬定《撫州市東鄉區中醫院停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方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定價依據和理由
1.定價依據:《政府定價行為規則》、《江西省定價目錄》、《關于印發撫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撫發改收費〔2017〕20號文)等有關文件精神,同時參考《關于對撫州市東鄉區中醫院停車場停車位成本調查報告》。
2.制定的理由:
(1)區中醫院搬至原老人民醫院地址后對院內停車場進行了整修,需要重新制定公共停車服務收費標準;
(2)為維護醫院的機動車停放的秩序,有利于維護醫院的正常運行,杜絕長期占用公共停車位。
(二)撫州市東鄉區中醫院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擬定方案:
1.機動車臨時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未滿24小時停放),車輛停放30分鐘之內實行免費(含30分鐘),
(1)一、二類車型:19座(含19座、私家車)以下客車、5噸(含5噸)以下貨車,1小時內每輛3元(含1小時),每超過半小時加收0.5元(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以此類推,按停放時間和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每日最高不得超過20元 。
(2)三類車型:20至39座(含39座)以下客車、5至10噸(含10噸)貨車,1小時內每輛5元(含1小時),每超過半小時加收0.5元(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以此類推,按停放時間和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每日最高不得超過26元 。
(3)四類車型及以上:40座以上客車、10噸以上貨車,1小時內每輛6元(含1小時),每超過半小時加收0.6元(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以此類推,按停放時間和規定收費標準收取,每日最高不得超過30元 。
(4)二輪摩托車、二輪電動車、三輪車。二輪車4小時之內收2元,超過6小時收3元,超過8小時收4元,每日收費不得超過4元;三輪車2小時之內收2元,超過6小時收4元,超過8小時收6元,每日收費不得超過6元(代步小型三、四輪車(左右寬度小于80CM)按二輪車標準收費)。
(5)新能源汽車按收費標準的70%收取停車服務費。
2.過夜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含24小時以上停放)。停滿24小時(含24小時)以上的車輛,一、二類車最高收費額20元/天;三類車最高收費額26元/天;其他各類型車輛最高收費限額30元/天。
3.包月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一、二類車型停放服務收費按300元/月的標準收取;三、四類車型停放服務收費按400元/月的標準收取;二輪摩托車、二輪電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按80元/月的標準收取;三輪摩托車停放服務收費按160元/月的標準收取。
4.公務車、軍車、警車、救災搶險車、市政設備維修車輛、救護車、殯葬車實行免費停放。殘疾人車主可以出示本人殘疾證和車輛行駛證、有合法號牌的殘疾人專用機動車實
行免費停放。如與上級文件有出入按上級文件執行。
二、邀請相關的單位參加聽證會代表如下:
1.政府相關人員:區人大、區政協、區衛健委、區城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峰街道辦、孝崗鎮、區中醫院各派一名代表參會。
2.非居民代表二名,居民代表各六名。
聽證代表應到16人,實到15人,到會率93.75%。符合聽證會要求。
三、聽證會議程
(一)主持人宣布會議開始,宣讀聽證紀律及注意事項,介紹聽證會參加人員;
(二)區中醫院代表介紹經營現狀;
(三)發改工作人員介紹《撫州市東鄉區中醫院停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擬定方案》及相關的情況說明;
(四)聽證會參會人員對定價聽證方案發表意見,并進行詢問及解釋;
(五)主持人對會議情況進行總結,形成聽證結論,會議結束。
四、聽證代表意見和建議情況
本次共15名代表出席聽證會,所有代表對方案收費標準無異議,認為制定方案比較人性化。區人大、區政協、區衛健委代表提出方案中個別地方需要進行完善,同時要求所屬單位要加強停車場地的管理。
五、我委將《撫州市東鄉區中醫院停車位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方案》完善后報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頒布實施。
撫州市東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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