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工程技術規程》SJG 39-2017
《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工程技術規程》SJG 39-2017是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旨在規范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工程建設行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下是對該規程的詳細解讀:
一、規程編制背景與目的
為落實深圳《全市“三小”場所、出租屋、旅業式出租屋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方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組織編制了本規程,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的設計、施工及驗收,確保工程安全可靠、經濟適用、技術先進。
二、規程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深圳市新建、擴建、改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的設計、施工及驗收,且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及本省市現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三、規程主要內容
規程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選址及總體布局、建筑及結構設計、電氣及安防設計、建筑設備及相關設計、施工及驗收等七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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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明確規程的編制目的、適用范圍及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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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對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獨立式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附建式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等術語進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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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及總體布局:
- 新建及改擴建項目配建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宜在室外獨立設置;如確有困難的,可在建筑主體一層至二層、半地下及地下一層室內設置,并應設置為獨立的防火單元。
- 老舊住宅小區(城中村)建設小型集中充電棚時,宜在小區樓棟山墻、巷尾等適當位置設置。
- 嚴禁在建筑走道、樓梯間及前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門廳等公共區域存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
- 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不應設在強烈振動或高溫場所、地勢低洼易積水的場所和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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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及結構設計:
- 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的建筑設計應符合相關防火規范及車庫建筑設計規范。
- 充電車位數量不宜小于總車位數量的50%,且不應妨礙其他車輛的充電與通行。
- 車輛宜成組停放,每組停車數量不宜超過100輛,組與組間距不小于6m,或者設置防火隔墻和防火樓板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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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及安防設計:
- 負荷分級、計算與計量應符合相關規定,充電配電箱、充電插座、照明、配電線路等應滿足安全要求。
- 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等安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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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備及相關設計:包括給排水系統、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滅火器設置、防排煙系統、通風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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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及驗收:明確施工及驗收的一般規定、土建工程施工及驗收、電氣與安防工程施工及驗收、給水排水工程施工及驗收、通風防排煙工程施工及驗收等要求。
四、規程實施與管理
本規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負責管理,由深圳市勘察設計行業協會負責具體技術條文解釋。各有關單位應遵照執行,確保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工程的建設質量和安全。
綜上所述,《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工程技術規程》SJG 39-2017為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充電庫(棚)的建設提供了明確的技術指導和要求,有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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