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30元,物業能收自行車停車費嗎?
近日,海滄一小區的物業私自決定對電動車和三輪車進行收費,海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接到舉報后及時介入,制止了該物業的不合理行為。“今天進入小區的時候,發現小區門口貼了張公告,對自行車、電動車強制收取停車費,還規定只能從固定的崗亭出入,停放必須放在地下一層。我們每個月都有交物業管理費,自行車每個月還要再收30元,不是重復收費嗎?你們要去查一查!”近日,海滄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多個某小區的業主對物業收取電動車、自行車停車費的投訴舉報。海滄所工作人員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經現場核查,發現該小區物業在公示欄上張貼了《關于非機動車收費的通知》,針對摩托車、電瓶車、普通三輪車、自行車的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停放區域及出入口等作了相關規定。摩托車、電瓶車、普通三輪車50元/月·輛,自行車30元/月·輛,快遞三輪車100元/月·輛。對此,物業公司負責人解釋稱,收取電動車、機動車管理費用,定點停放電動車、自行車等是為了加強車輛管理,杜絕亂停亂放的現象。
海滄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指出,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或者經業委會表決通過,并制定管理規約,該物業公司現場無法提供上述相關的材料。經溝通,物業公司同意不予以收取電動車、自行車管理費用。
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目前非機動車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也就是放開了非機動車收費的管制審批,收費主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電動車停放的收費價格。但是,如果遇到物業未明碼標價,未明確標識收費標準、未及時公示、亂收費的情況,可直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針對海滄一小區物業私自決定對電動車和三輪車進行收費的事件,以下是對該事件及其處理方式的詳細歸納:
一、事件概述
近日,海滄一小區物業在未經業主大會或業委會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決定對小區內的電動車和三輪車進行收費,并張貼了《關于非機動車收費的通知》。該通知規定了具體的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停放區域及出入口等。然而,這一行為引起了小區業主的不滿和投訴。
二、業主投訴內容
- 小區物業對自行車、電動車強制收取停車費,且收費標準為自行車每月30元,摩托車、電瓶車、普通三輪車每月50元,快遞三輪車每月100元。
- 物業規定車輛只能從固定的崗亭出入,停放必須放在地下一層,給業主帶來不便。
- 業主認為每月已經交了物業管理費,再收取非機動車停車費屬于重復收費。
三、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 現場核查:海滄市場監督管理所接到投訴后,及時派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查。
- 指出問題:工作人員指出,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的停車和收費問題應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討論決定或者經業委會表決通過,并制定管理規約。而該物業公司現場無法提供相關的材料。
- 溝通解決:經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物業公司同意不予以收取電動車、自行車管理費用。
四、工作人員提醒
- 市場調節價:目前非機動車停車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即收費主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電動車停放的收費價格。
- 投訴舉報:如果遇到物業未明碼標價、未明確標識收費標準、未及時公示或亂收費的情況,業主可以直接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五、事件啟示
- 業主權益:業主應了解自己的權益,對于物業的不合理收費行為,要敢于維權,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自己的訴求。
- 物業規范:物業公司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管理規約,確保收費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監管加強: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確保小區內的收費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綜上所述,該事件反映了物業公司在收費行為上的不規范和業主在維權意識上的提高。通過市場監管部門的及時介入和有效處理,維護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和小區內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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