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解讀
2025/4/15 13:31:38點擊:
《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是天津市為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規范停車秩序、提升停車服務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而制定的法規。以下是對該辦法的詳細解讀:
一、制定背景與目的
隨著天津市機動車數量的快速增長,停車難問題日益突出,為有效解決停車問題,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該辦法旨在通過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建設、規范管理、安全便民的原則,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提升停車服務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
二、適用范圍
該辦法適用于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使用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所稱機動車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不包括供公交車、出租車、貨車等專業運輸車輛以及摩托車、非機動車停放的場所。
三、管理部門與職責
- 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等工作。
- 市公用事業管理部門負責機動車停車場的停車秩序管理、違法停車治理和停車收費監督管理等工作。
- 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車具體管理工作。
- 發展改革、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財政、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停車管理相關工作。
四、停車場規劃與建設
-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資源、公安等部門編制本市機動車停車設施專項規劃,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 在城市公共交通樞紐、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公路客運站等可以實現自駕車輛與公共交通換乘的地段,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和引導公眾換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型建筑等,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標準和規范配建、增建停車場,并納入聯合驗收。
- 停車場建設應當符合停車場設計規范,配套建設相關設施,如照明、通訊、排水、通風、消防、視頻監控等。
五、道路停車泊位管理
-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公用事業管理等部門可以施劃道路停車泊位,向社會公布并適時動態調整。
- 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應當嚴格實行總量控制,與區域停車需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道路停車泊位,不得在道路上使用地樁、地鎖、錐筒等物體妨礙車輛停放和通行。
六、停車場經營管理
-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停車場經營者。社會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由所有權人自行經營管理或者委托經營管理。
-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并在停車場正式經營前向區城市管理部門報送相關材料。
- 道路停車泊位收入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全額上繳區級財政,用于道路停車設施維護、停車智能化建設管理和公共停車場建設,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向社會公開。
七、鼓勵措施與法律責任
- 天津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的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給予支持。
- 鼓勵對違法停車、違法從事停車經營、擅自設置障礙物等行為進行舉報,鼓勵開展維護停車秩序等志愿活動,倡導合理用車、綠色低碳出行。
- 對于違反該辦法規定的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具體處罰措施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綜上所述,《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為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法規依據,有助于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規范停車秩序、提升停車服務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
- 上一篇: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交通運輸委市公安局擬定的天津市 2025/4/22
- 下一篇:《天津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