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非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為改善我市市容環境和交通秩序,加強對非機動車等停放保管的有序管理,規范停放保管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消費者利益。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規定,結合本市非機動車等停放保管服務的現實情況,經研究,現就我市市區非機動車停放保管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非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如下:
注:1.在非機動車停放保管點內停放的摩托車按電動自行車收費標準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
2.車輛跨時段停放未滿13小時的按高時段收費標準收費,停放超過13小時的按兩時段標準累加收費。
3.月票和其他未列入上表類型車輛的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由雙方約定收取。
二、市區車輛停放點的設立應經有關部門批準,具備有關部門核準的車輛停放保管經營服務資質。車輛停放點的各經營管理單位開展停車保管服務收費須向我局提出收費申請,并提供詳細設立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場地情況,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按上述規定標準收費。各經營管理單位要督促各車輛停放點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并在各車輛停放點的醒目位置設立標有價格舉報電話12358的車輛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準公示牌。督促車輛保管人員按規定標準使用規定票據收費。
三、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加強對非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的檢查,對不執行政府規定收費標準、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和未經批準設點收費等違法收費行為要依法查處。
四、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起執行。
五、反饋意見聯系電話和傳真:07732825194。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持。
桂林市物價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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