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發布,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要求,為了推進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切實解決電動自行車治理難題,依據《標準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重慶工作實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經濟委市公安局聯合出臺《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自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
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一)出臺《通告》是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性標準的需要!峨妱幼孕熊嚢踩夹g規范》(GB17761-1999)已經發布實施近20年,對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促進行業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該標準為部分條文強制的國家標準,政策漏洞較多,因此近幾年全國電動自行車亂象愈演愈烈。2018年5月15日,新版電動自行車標準GB17761-2018發布,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新國標為全文強制,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放寬了最高車速(從20km/h調整為25km/h)、整車質量(從40kg調整為55kg)等參數,同時增加了防篡改設計、整車編碼、淋水涉水性能、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無線電騷擾等安全和管理的要求。
(二)出臺《通告》是全面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需要。
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新標準要求生產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新標準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各電動自行車經銷商不得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不得非法改裝、拼裝、篡改電動自行車,不得非法拆解、改裝和維修充電器、鋰離子電池。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入網電動自行車銷售者身份、地址、聯系方式等真實信息的核驗、登記,嚴禁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在平臺上銷售。在本市銷售其電動自行車產品的生產企業,須向市經濟信息委提交告知性備案材料,并隨附工商注冊、相應產品滿足國家有關法規和通過CCC認證等有關材料。經告知性備案后,市經信委將生產企業和產品納入《重慶市電動自行車產品告知性備案目錄》,并在市經濟信息委的網站上發布。
二、主要規定及創新舉措
(一)《通告》嚴格電動自行車登記使用管理。新標準實施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繼續依照《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符合新標準且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在辦理登記時,需要查驗車輛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和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電動自行車騎行者應當嚴格依法通行,鼓勵佩戴頭盔,購買保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檢查,嚴管通行秩序,嚴查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違法行為,并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規定,適時對電動自行車采取禁、限行措施。
(二)《通告》穩妥解決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對2019年4月15日以前在用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的過渡期(2019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放臨時信息牌。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0月14日,車輛所有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購車憑證,到住所地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預登記手續并領取預登記憑證,領取憑證前應當交驗車輛,2019年10月15日起,車輛所有人應當持預登記憑證直接領取臨時信息牌。在過渡期內未按規定懸掛臨時信息牌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嚴格依法處罰。新標準實施后,快遞、外賣企業應當對配送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不得購買和使用違標車輛以及非法改裝車輛。
(三)《通告》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新標準實施后,消費者購買或發現違標車輛或與認證參數不符車輛的,可以通過12315投訴舉報熱線和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消費者協會在履職過程中發現有關線索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缺陷產品調查,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對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隱患的,零部件生產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消費者因購買、使用違標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將引導當事人對生產、銷售企業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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