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交通運輸局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東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形成機制,市發展改革局牽頭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修訂印發了《東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自2024年3月1日實施。
一、制定《實施細則》背景
原《東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自2018年7月26日頒布實施以來,對完善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運用價格杠桿合理引導停車需求,提高停車資源配置效率,維護消費者和停車設施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經綜合評估,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工作,我局開展了《實施細則》修訂完善工作。
二、新《實施細則》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工作職責和定價基本原則。市發展改革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全市停車收費政策和具體收費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及鎮街(園區)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停車服務相關工作。以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為導向,積極發揮價格杠桿對供需關系的調節。
二是明確政府定價范圍和推行差異化收費政策。我市停車設施按不同類型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管理。強調制定、調整停車收費應符合社會發展需求,綜合考慮不同停車設施條件因素制定差別化收費,優化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計費方式、停車設施免費時限等規定。
三是規范停車服務收費行為和監管措施。要求停車設施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按規定通過全市統一信息管理系統提交停車相關信息;市民遵循“有償使用、用者自付”的原則支付停車費,培養市民停車繳費習慣;市場監管部門制定統一格式的收費標價牌,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
四是附則部分。明確政策解釋權及施行有效期等。
三、《實施細則》的影響分析
出臺《實施細則》將有利于健全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府定價規則和辦法,規范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本次修訂內容不涉及制定、調整我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對市民出行用車成本等方面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