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物價局關于加強對市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鄭州市物價局關于加強對市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
(鄭價費〔2005〕27號)
市內各區物價局及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規范非機動車停放服務行為,保護存車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管理。根據《河南省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項目目錄》(豫價收費[2003]1591號)文件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自行車白天(早7:00至晚23:00,下同)0.10元/次,夜間(晚23:00至次日7:00,下同)0.20元/次,無鎖加收一倍;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電動自行車白天0.50元/次,夜間1元/次。十分鐘以內免收一切費用。非自然壟斷經營的停車場,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二、各停車場所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到所在區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定明碼標價,接受群眾和物價部門的監督。停車場所應當給存放車輛人員出具憑證,否則存車人有權拒絕付費。
三、各區物價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的管理,加大宣傳力度,并搞好監督檢查,以規范和推動明碼標價為基礎,對那些群眾反映強烈,未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亂收費的單位和個人,從嚴查處并進行曝光。同時要發揮12358價格舉報的作用,營造良好的環境,取信于民。
四、其他有關非機動車存放服務收費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鄭州市物價局
20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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