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兩輪電動車蘇州電動車戴頭盔規定2020
2025/3/3 8:34:05點擊: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切實增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自2020年5月10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全市范圍內,對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實施全面管理。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積極倡導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只準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人員),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二、對于快遞、外賣等依賴電動自行車配送的企業、行業,騎手駕駛電動自行車須模范佩戴安全頭盔。
三、鼓勵保險公司、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等企業,采取免費贈送等惠民方式贈送保險、發放安全頭盔等。
四、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應該積極做出表率,教育組織所屬人員駕乘電動自行車自覺模范佩戴安全頭盔,形成良好社會風尚。請廣大市民群眾積極配合,并遵守管理規定。特此通告。蘇州市公安局2020年4月30日
罰則:
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其中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未按規定佩戴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該條例于7月1日開始施行,但具體實施的時間和區域,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規定。所以蘇州騎電動車不戴頭盔的處罰時間暫時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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