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
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8月12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簡稱《通知》),明確提出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通知》提出,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推動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抓緊進行改造調整。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服務電話等內容,手機掃碼或網絡上的標示不能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通知》指出,電網企業應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做好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工作;按照“能改盡改”的原則,盡快實現向非電網直供電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直接供電;可結合實際情況主動承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減收、免收服務費。
各地要加大力度指導和推動街道辦、居(村)委會、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建筑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等積極通過各種方式幫助降低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費。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公開曝光一批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
電動自行車經營性充電設施
收取的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經營者享有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價的權利,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依法制定充電服務收費標準。
除此之外
東莞交警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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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電動車載人規定
① 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
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
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
② 其他道路上
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并且
駕駛人需年滿十六周歲
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和疾病
才可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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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騎電動車算酒駕嗎?
《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
❌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醉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
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
一旦酒后騎電動自行車被查獲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大家覺得這個罰款力度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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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電動車違規處罰規定
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1、駕駛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處二百元罰款。
2、使用偽造、變造行駛證、號牌或者冒用他人行駛證、號牌的,收繳偽造、變造、冒用的行駛證、號牌,❌處五百元罰款。
3、未按規定懸掛號牌或者號牌有遮擋、污損的,❌處五十元罰款。
4、駕駛人或乘坐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處五十元/二十元罰款。
5、非機動車未依法登記,上道路行駛的,❌處五十元罰款。
6、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處五十元罰款。
7、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的,❌處二十元罰款。
8、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處五十元罰款。
9、駛入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處二十元罰款。
10、非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處五十元罰款。
一般交通違法行為
1、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虛假材料騙取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撤銷登記,收回行駛證、號牌,并❌處二百元罰款。
2、未在登記上牌期限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3、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未在期限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4、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5、騎行經過沒有交通信號路口時,未減速或者停車瞭望,未確認安全后通過,❌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6、在道路上進行駕駛表演,❌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7、載客營運,❌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8、非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9、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10、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11、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12、駕駛電動自行車超速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13、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14、行經無燈控或交警指揮的路口,不讓標志、標線指示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15、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16、有人行橫道時,非機動車不從人行橫道橫過機動車道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17、有行人過街設施時,非機動車不從行人過街設施橫過機動車道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18、非機動車借道行駛后不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19、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罰款。
20、醉酒駕駛、駕馭非機動車、畜力車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
【總結】
以上《違法行為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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