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兩輪電動車2022蘇州電動車新規
2025/2/17 16:15:40點擊:
1.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根據需要配套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建設集中充電設施。
2.新建、改建住宅小區,建設單位應當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充電設施建設條件,推動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識,避免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和住宅戶內。
3.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禁止在建筑物門廳、公共走道、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
4.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或者在建筑物門廳、公共走道、樓梯間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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